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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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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车祸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标准,显然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赔偿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按照减少的实际损失而定,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误工时间证明,最后的赔偿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诉讼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给予受害者不能工作而支付的,这笔赔偿只要有误工的损失不管是否受到伤害都需要支付,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确定好受害者的误工收入还有误工的时候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追尾肇事显然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的,但如果肇事人员逃逸的,则不仅仅面临处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肯定需要终生禁驾的,另外对于有关误工费赔偿一般是根据据实赔偿的原则进行认定的,根据误工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误工时间进行认定后,可以计算出有关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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