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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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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第一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什么情况下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或者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的幅度和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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