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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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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行贿罪无罪辩护:在案证据尚不能证实a公司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具备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根据起诉书以及公诉人所发表的公诉意见,指控a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由包括两部分:一是结算资料不真实,导致国家损失1945093.6元(也就是说a公司实际多结算了工程款);二是“为了使工程施工、验收、结算尽快完成”。关于这两部分事由,辩护人认为均不能成立: (一)指控造成国家损失的惟一证据——《工程结算定案书》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真实性,也不具有刑事诉讼的严肃性。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依照现行《刑法》,“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同时规定,若在检察机关立案前,行贿人就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并使检察机关因此破获了相关受贿案件,那么可对行贿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检察机关立案后,行贿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时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如果行贿人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从以下角度进行共同受贿案辩护词编写: 1、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正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 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在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如果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如有则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5、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是否对伤者积极赔付。 7、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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