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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相关,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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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根据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根据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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