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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省补办出生证明为例。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
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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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出生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新《管理办法》规定,各助产机构应当督促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录的信息原则上不变。孕妇及其家属应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给新生儿取名。想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户籍登记,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要携带好,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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