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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您当时鉴定是谁委托的,也就说和您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关系,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未与单位协商、未通知单位,纯属个人委托:这种情况下鉴定...
从法律性质上看,故障鉴定实际上是民事行为,其结论是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不是行政行为,故障鉴定有异议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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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委托鉴定或法院委托的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鉴于法院委托主体的独立性,诉讼双方当事人很难再次提出异议。即使伤者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或再次提交鉴定专家委员会复核,法院也不会轻易准许; 二、交警队开具鉴定委托推介书后,伤者自行寻找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再由法院指定新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是,如果是伤者自己对该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的话,一般情况下,由于该鉴定意见书系伤者持交警的委托推介书自行寻找、比较、选择的鉴定机构,本着“自己不能否定自己”的原则,在鉴定意见书不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仅凭伤者自己的主观感受而准许重新鉴定申请的; 三、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伤者就更没有任何理由自己再对其提出异议,因此申请重新鉴定获得准许的可能性更小。 法援律师提醒注意,一般来说,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不能无限次地申请重新鉴定。
1、未与单位协商、未通知单位,纯属个人委托:这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只具有相对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提出异议,那么这个鉴定意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并且不承担此次鉴定的费用。 2、伤者和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共同委托:当然这种情况下委托书应当是双方共同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委托人一栏写的也是双方委托;此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对方能够提出证明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的证据和依据。如果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那么双方再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3、已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委托:这种情况下的鉴定意见书当然的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要提出异议的话,必须能够提出证明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的证据和依据,而且这些证据和依据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异议才能成立。下一步还是由法院委托再进行重新鉴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工伤伤残鉴定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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