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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他采取什么手段,如果是以暴力手段当然不合法,但以一些商业或法律手段是合法的,如谈判、发律师函等。其实有些律所也有专门的催讨应收账款业务...
1、债务清算确认企业不仅要与买方结算每笔交易的种类、金额和数量,还要结算该业务的总交易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催款通知催款通知不应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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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清算确认企业不仅要与买方结算每笔交易的种类、金额、数量等,还要结算该业务的交易总量,双方签字盖章后存档。二,催款通知催款通知不应当仅在买方不按期付款时使用。有效的催款通知应当分为三次:①付款期限前的一两周内。②付款期后的三天内③宽限期之后的三天内三,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与催款通知的作用基本一致,但更为正式,能够引起对方的足够重视。四,确定欠款追收方案欠款追收的方案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考虑贵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关系,对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追收方案的成本等因素。五,非诉讼方式追收非诉讼方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追债人员的个人能力,买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催款通知,律师函等方式进行,不能一概而论。六,诉讼方式追收诉讼方式虽然花费时间较长,增加了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但是更为权威,有效,是解决欠款方长期拖欠款项,拒不支付货款等问题的最佳方案。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目前,国家并未承认个人债务追讨公司的合法性。1995年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两度联合发文,严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以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的公司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正因为民间讨债公司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此类公司就无法依法注册登记,所有民间讨债公司都完全处于无监管、无保障的游离状态。一旦发生讨债业务纠纷,类似张先生这样的委托人就会因为其委托合同不合法,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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