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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拘留最长是一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对于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半年,每个强制措施只能用一次。 如果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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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到期后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该规定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妻子、父亲、母亲、孩子、女儿和同胞的兄弟姐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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