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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使用欺诈方法非法集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1)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与集资规模明显不...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使用欺诈方法非法融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1)融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与融资规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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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1)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2)肆意挥霍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3)携带募集资金逃跑;(4)非法犯罪活动使用募集资金;(5)撤回、转让资金、隐匿财产、返还资金;(6)隐匿、销毁账户,或者进行虚假破产、虚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7)拒绝解释资金下落,逃避返还资金;(8)其他可以识别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融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融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融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融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融资款,致使融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融资款逃匿的; (四)将融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使用诈骗方法非法融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融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融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融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融资款,致使融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融资款逃匿的; (四)将融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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