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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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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农村有户口没有土地”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首先要分析户口的来源问题,第一种情况:本来就是该村的村民,因自己或前辈因外出打工或经营产业等原因,主动放弃承包经营土地;第二种情况:因婚姻关系,户口转入该村,暂时未承包经营土地;第三种情况:因打工或其他原因,外来人员户口挂入该村等等。 前两种情况征地时应按照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安置就业、养老保险等待遇;后一种情况,征地时没有补偿。具体有没有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也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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