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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和储蓄卡虽然都是银行卡,可却各有各的功能。借记卡的功能是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存取现金等;而信用卡则是给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的付款卡。 1...
信用卡和储蓄卡虽然都是银行卡,可却各有各的功能。借记卡的功能是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存取现金等;而信用卡则是给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的付款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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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信用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件复印件、、等; 2.如果您还能提供银行存单、明、学位证明等,您的申请审批过程将更加方便快捷; 3.如果您属于外地户籍、境外人员在申请当地工作,及现役军官以个人名义申领信用卡的,有些发卡银行可能会要求您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户口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含工作证明); 4.各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用卡和储蓄卡虽然都是银行卡,可却各有各的功能。借记卡的功能是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存取现金等;而信用卡则是给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的付款卡。 1、信用卡(英语: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 2、储蓄卡是银行为储户提供金融服务而发行的一种金融交易卡,属于借记卡的一种。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在联网ATM机和银行柜台存款、取款及在联网的POS上进行消费。
一、信用卡诈骗包括储蓄卡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故在信用卡诈骗中,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应采扩大解释,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即储蓄卡)等在内。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什么是属于信用卡诈骗?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第三,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四)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了信用卡诈骗包括储蓄卡吗这一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进卡诈骗是包括储蓄卡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盗用别人的信用卡等,都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报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经济诈骗罪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7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多少钱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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