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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刑期应根据下列方法计算: 1、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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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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