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大型巴士.牵引车.中型巴士.大型卡车(A1、A2、B1、B2)驾驶员和校车驾驶员必须每年进行审查业务。2、根据2017年5月1日公安部新...
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新规定:持有大型公共汽车.牵引车.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大型卡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应当在各评分周期结束后的3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但是,在(2013年1月1日起)的评分周期内没有评分记录的情况下,免除本评分周期的审查,各评分周期没有违法评分的情况下,驾驶执照到期后交换即可。但是,评分周期内有评分的驾驶员,在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进行年度审查,审查时应参加3小时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紧急处理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告教育。根据新规定参加审查时,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书,只要申报自己的身体条件即可,交换证明书。驾驶执照入住等需要按规定提交。根据《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第60条,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汽车驾驶员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领取汽车驾驶执照时,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拥有大型公共汽车.牵引车.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大型卡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每个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但是,如果在评分周期内没有评分记录,则免除本评分周期的审查。持有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准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汽车执照的,应在本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在非现场运营的汽车驾驶员,向运营地车辆管理所注册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运营地参加审查。第61条汽车驾驶执照审查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状况(2)身体状况(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分和12分以上后参加学习和考试状况。拥有大型公共汽车、牵引车、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大型卡车驾驶执照的评分周期内有评分的,拥有其他准驾驶执照的交通事故中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未被取消汽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在审查时应参加3小时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紧急处理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告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执照条件的,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通过审查。第62条年龄在60岁以上的汽车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队以上医疗机构发行的身体条件证明书。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汽车驾驶执照的汽车驾驶员,每3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发行的身体条件证明书。汽车驾驶员按照本规定第60条第3款.第4款规定参加审查时,必须申报身体条件。第六十三条汽车驾驶员服兵役、出国(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更换驾驶执照。审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书的,可以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处理。申请时应填写申请书,提交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明。汽车驾驶执照和延期事由证明书。延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期间汽车驾驶员不得开汽车。大型巴士.牵引车.中型巴士.大型卡车(A1、A2、B1、B2)驾驶员和校车驾驶员必须每年进行审查业务。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了2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执照审查(本人在列车员处印刷驾驶执照副本)。1、汽车驾驶执照审查的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执照不需要年审,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更换。2、根据新规定,有效期为6年以内的驾驶执照,在交换执照和审查业务中,由市列车员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列车员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3、年龄在60岁以上或驾驶大型公共汽车。大型卡车准驾驶型汽车驾驶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分数周期(初次收据日期)结束后向县级列车员提供身体检查结果。如果一年多没有提供,将取消汽车驾驶执照。4、汽车驾驶员在交通违法行为评分周期结束时,必须积极调查自己的评分情况。累积分达到12分,工作警察检查后,必须扣押汽车驾驶执照,交给列车员。汽车驾驶员通过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后,可以返还驾驶执照。在一个评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情况下,相关教育考试后,必须参加科目1、3的审查,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评分。评分未达到12分,但未缴纳罚款的,评分转入下一个评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