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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年审规定

2021-11-09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持有大型公共汽车、拖拉机、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和大型卡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在每个评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但是,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则免于本记分周期的审查。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驶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发放地以外的地方参加检查,提交身体状况证明。持有大型公交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公交车、大型卡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考试。第七十二条7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在评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在评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核、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车辆管理处申请延期。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原因证明。最长延期不超过三年。机动车驾驶员在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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