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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协商好,自己写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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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
(一)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有两种方式: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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