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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不能抵扣的话,可以直接将增值税放到采购成本里面去,构成购入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成本。比如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就直接购入...
可以不抵扣、全额入账,一旦超过180天未认证,自动放弃抵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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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收到3%的发票如何做账: 1、若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将税费单独列出。 2、若发票为普通发票,则将税费计入相应科目。例:某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000元,收到3%的发票。1、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贷:银行存款103002、发票为普通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10300贷:银行贷款10300
1、收入已收到,发票未到的做账方式是: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2、待开票后的会计分录是: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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