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
贪污贿赂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委托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认定的主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罪”主体的区别。“三罪”中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其他两个罪。这些人员虽然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因为法律无此特别规定。这一点,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就更加明确,这些人员挪用国家资金的,只能定挪用资金罪,而不能定挪用公款罪。
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主体中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则不能成为受贿罪主体,这就是贪污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的区别。《刑法》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61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