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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辽人发[2005]5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
根据辽宁省劳动厅辽劳字(1996)196文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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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统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6个月,其总和便是丧葬费总额,以此为丧葬费用的赔偿标准。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丧葬费用一次性支付6000乘以6等于36000元。
辽宁省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可以参照下面的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也可以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官网查询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按年龄划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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