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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仅为满足以下四种其中一种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如何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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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如何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单独处附加刑或者处管制刑、拘役刑的; 2、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 3、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严重患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适用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的; 4、超期羁押,尚未结案。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刑事被告人提出保或交纳,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期限届满,案件没有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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