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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 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 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
1、不一定。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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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败诉了,由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则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 仅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价值尽可能的相等。
1、行为保全的作出需要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关于财产保全,法律实务中一般要求其提供与被保全财物等额或者相当的财物作为担保。与财产不同,对行为一般难以界定其价值大小,这依然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对于诉中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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