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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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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是否迁移户口(包括,但不限于): 1,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或者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户口可以不迁移; 2,但是如果当事人生活重心都在湖南的,或者迁入地的师资力量较好,而当事人的子女尚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可以迁移户口; 3,建议当事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户口是迁移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到人才市场借出登记卡、户口页、身份证、离职证明、毕业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结婚证、现单位出具的未婚未育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证明》。凭此证明,到现户籍居委会和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确认未婚未育)到原人事局,请人事局在登记证复印件上盖章。到原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入户申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查属实后进行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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