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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要开庭审理,只要在法定条件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一《民诉法》对一审案件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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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对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审的审判方式有两种,即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其中,首次全面规定了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四种,即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这一类需要注意“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这一限定。二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是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这一类属于兜底条款,可以从不开庭能否査清事实、能否正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也可以根据合议庭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合议庭发现相关案件事实与 第一审认定的发生变化,就需要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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