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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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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诉。也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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