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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凭介绍信、律师证等证明材料会见,律师会见不受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
公安侦查一般2个月,通过审批,可以再+1+2+2+X=7+X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调查期间一般为两个月,但可以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情况。嫌疑人被逮捕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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