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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母亲1994年再婚,婚前1990年购置一处房产,婚前已将房款全部付清,并持有发票和购房合同,此房产的房产证是1995年办理的,是我母亲...
依据法律规定,房子是婚前买的,户主写的是父母,这说明钱应该是父母出的,赠与你结婚之用,财产本应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只不过你未办过户手续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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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属于父母赠予给你,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财产的所有权不好确定,只有明确约定专门赠予你才是你个人的财产。 2. 3.婚前协议不一定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了只是加强了该证据的证明力。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房产初步看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
如果你出的钱,你婚前不做财产公证的话,产权证上写你的名字,结婚了之后就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你买好房子之后,赶紧做个财产公证,到时候假如你离婚了,那到时候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的,不做财产公证就是要跟你离婚的人平分的,但是如果产权证是你父亲的名字,那继承人就是你跟你母亲!如果你还有兄弟姐妹的话,那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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