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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是属于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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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建议向当地的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咨询具体的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附:法律依据——《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一)字号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五条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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