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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离婚后,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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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对财产有单独控制权: 某些重要的财产如房屋、汽车、存款、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等,虽然有公示系统可以查询,但财产所有权一般是落在夫妻中的一人名下,隐藏财产对该方来说有方便条件。 除此外,某些动产或特殊的财产,由于不可能对外公示,一方有绝对控制权,只要一方隐瞒不说,另一方连查询都十分困难。如一方获得的古董或在自己公司获得的公司股票期权等。 (2)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保护一方隐私权与配偶查询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一方想查询另一方的财产存在着诸多的限制,也为一方隐藏财产带来了便利。比如查询银行存款,银行出于保护户主个人隐私信息的考虑,不会同意配偶来直接查询对方的账户信息。还有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财产,如公司股票期权,也遭遇了查询难。公司股票期权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内部合同,外人很难得知,即使知道,当事人去对方公司调查,公司也往往以涉及员工隐私为由不予配合。股票期权合同复杂难懂,可能涉及到股票境外上市,再加上查询难,一方故意不行权等多种因素影响,隐藏该类财产的情况非常之多。 怎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可以参照以上的观点,希望采纳哦
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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