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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_________(身份基本情况)。 2、立遗嘱原因:_________ 3、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_________。 4、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_________(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5、所立遗嘱的份数: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自书遗嘱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的全部内容。书写好自书遗嘱之后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是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1、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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