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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超出家庭日常债务的范围

2024-12-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借款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所借款项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消费开支,包括其衣食住行、购买日用产品以及孩子的教育费用等等开支,那么这些借款就应当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由夫妇共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作出如下阐释: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借款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债务成立后进行了追认,并且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话,那么他们共同负担的债务则应视为共同债务;此外,即使是以配偶一方的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出的款项,只要其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做出的负债行为,都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对于那些以配偶一方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表达,否则这部分债务将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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