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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一审错误,对判决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二审法院应驳回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在一审的答辩期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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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级法院开始二审开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取消原审,返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四)审判组织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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