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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
对于合同终止,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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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可请求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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