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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免责条款,未取得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号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免除。因此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将不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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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在这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对于驾驶人员的限制仅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对于有没有从业资格的没有要求,那么在保险赔偿时,只要手续齐全,不论驾驶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保险公司都应该负责赔偿。 没有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还有一种情况,是必须合同里面有具体规定,对于缺少保险理赔必需材料的,给予减免百分之多少的理赔金额,这样的情况下,原则上就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理赔。一般情况下,货运汽车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保险事故理赔减免百分之二十的理赔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一、车辆未上牌照出事故如何理赔一般来说,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年检和年审按时完成。不过,领车、试车等新车未能及时上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段时间便成为“无牌照”的真空期。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车辆临时移动证进行理赔。车辆临时移动证是车管所颁发的“临时车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专门作为新车未上牌或者领车、试车之用。未上牌的车主可以反复购买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临时移动证的发放数量可能被限制为2次,也就是说车主应尽量在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上牌的工作,以避免影响日后的理赔。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在未上牌时,有些保险公司车险保单中登记的是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主重新上牌后最好进行保单批改,改成车牌号;而办理保单批改是完全免费的。此外,虽然有了车辆临时移动证作为理赔凭证,但车辆盗抢险依然是作为免责被排除在外的。一旦未上牌的新车被盗,车主无法提供发动机号等证明车辆标的有效证明,这给保险公司核赔带来难度,同时逆选择的因素也较大;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都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正当的拒赔理由有:1、车辆不合格。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所以,如果车辆存在没有年检、没有上牌照、没有驾驶执照、没有年审的情况,车辆将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如果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或驾驶执照没有年审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2、没有及时向第三方索赔。应及时向第三方索赔,一旦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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