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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牌照汽车在上海验车必须先办理异地年检委托书。 异地年检委托书办理所需证件 1、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委托检验通知书; 2、机动车定...
外地车进需要的手续有: 1、环保审核,转入车辆必须是国标准,且已经取得天津小客车增量指标。 2、交档案:拿环保单,回执单,小客车增量指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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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是国五排放车辆,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和保险齐全,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管所申请过户,取得车辆档案,受让方再到天津车管所落户上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1)所有者选择汽车,支付购车费后,经销商向所有者提供厂家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3天的汽车移动证,发行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2)所有者持有购车发票申报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购买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买附加税。(3)处理车辆购买追加税后,所有者可以携带车辆购买追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车辆购买发票的登记联、车辆质量合格证的原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列车员提交资料,批准登记。(4)到达列车员处后,收到新车入户登记表,正确填写所有者和车辆的相关信息,排队提交。(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6)车辆进行外部检查后,到共同保险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7)车辆保险结束后,在登记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十字路口费、车辆执照、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9)交付相关费用后,所有者可以在电脑上随机选择自己的车牌号码。(10)选择牌照号码后,可以安装牌照。(11)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12)打印玻璃防盗号码,领取废气排放合格证。(13)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14)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15)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当事人异地户籍在本地购车申请办理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本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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