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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两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
1.夫妻中的一方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后,有权就超出其应当负担债务额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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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
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不以夫妻之间离婚或者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发生债务关系的一方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原约定或判决的数额,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担。
婚内单方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下列情况具体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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