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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借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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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出借人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对于在法律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债务人应当按约定清偿,对于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高利贷没有过高的利息,那么高利贷借条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本金及法律限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属于民事借款关系,借款本金受到法院保护,借款利息要区分利率情况区分对待。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庆律师孙潭推荐于:2016-05-26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之中法定利息原则之外的利息,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5、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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