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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的撤案,须由立安机关来决定,涉案人是不可以撤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发第127号令) 第三节撤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
视情况而定。如果有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才可撤销案件,否则只有情节轻,或免除处罚情况下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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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寻衅滋事罪有可能撤案。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寻衅滋事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案,但是已经构成犯罪的不能撤案。而且此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不会因为当事人和解而撤案。
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仍不能撤案。依据刑法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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