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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我国关于强制执行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知道在刑法上强制执行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的,对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
强制执行期限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后六个月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期间应当扣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零八条:结案的执行方式如下: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终止执行裁定;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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