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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人被关在拘留中心,表明被拘留人涉嫌刑事犯罪。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其家人和朋友不能参观,只能委托律师到拘留中心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刑事诉...
案情重大啊,那个人都放出来了,自然也就不是所谓的罪犯了,你朋友何来包庇罪犯的道理,可能是另有隐情,被关在看守所其他人是见不了的,只有受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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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被告见面和沟通,家属不得参观。可以参观民事拘留。根据《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与被拘留人见面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拘留中心的警察应当检查会议人员的有关文件和证明,填写被拘留人的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被拘留人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议人数不超过3人,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议日会议或者增加会议次数、人数、时间的,经拘留中心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不受时间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拘留中心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议。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按照法律规定,家属也可以探视,但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在实践中,只要没有特别重大的事由,一般不会被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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