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
关于村民小组的相关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超过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只能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决定应当经与会者的一半以上同意。
二百户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可以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推选当日或者次日内,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嘎查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嘎查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嘎查村民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711人已浏览
2,895人已浏览
3,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