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对被拘留的犯人实施武装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期徒刑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在我国只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才会有刑期折抵,无期徒刑在看守所的刑期是不算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相关延伸】 问: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答:满足减刑要求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未被判刑之前,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情况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可以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格警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护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具体教育管理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和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第三十四条看守所在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建立账目,并办理严格手续。第三十五条人犯在被拘留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第三十六条看守所对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长批准禁闭。第三十七条人犯在拘留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如下: 1、未决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待将来判决后,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拘役(有的地方在拘役所执行、有的地方在看守所执行,有的地方在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