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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的问题回复如下: 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必须按...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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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竣工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有: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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