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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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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按照《》法律条文,可将医疗损害责任分成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医疗管理过错,其对应《责任法》第54条内容。在该种医疗纠纷侵权责任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疏忽或者懈怠甚至是故意,不能履行管理规范或者管理职责,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承担的责任,院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和管理职责为标准确定的医疗管理过错;第二种类型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对应第55条内容。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因未向患者隐瞒病情,未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患者病情隐私,或私自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造成患者精神或经济损失,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第三种类型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对应第57条条文内容。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行为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存在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过失行为,从而造成了患者的损害。该类型的要求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第四种类型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对应第59条内容。在该责任也是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产品责任。如果使用不合格的医疗产品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与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不真正的。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免费婚姻家庭就到browser.php tid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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