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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
自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职场、地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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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张××,男,汉族,1965年12月24日生,住址:重庆市合川市官渡镇铺坝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261965122470×× ×× 被告一:李××(肇事车粤YRL2××号车司机),男,汉族,19××年5月19日,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禄兴村储贤巷××号,身份证号: 被告二:李××(肇事车粤YRL282号车注册登记人),成人,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禄兴村储贤巷××号,身份证号:4406821986112225××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经委大厦一、六两层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81938.03元;(详见赔偿明细清单)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23日14时20分,原告张××驾驶粤J525××号摩托车沿南海区九江镇沙龙路由西樵往龙江方向行驶,行至沙龙路青平路口时与从右侧路口驶出由被告一xx驾驶的粤YRL2××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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