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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也对缩短年限的条件作了明确,只要不出现细则规定的两条,是不能变更的;即使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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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资产重组追溯期间确定 1、追溯调整:将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数据也应该一并调整 2、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际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4、企业因账簿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引起当期期初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的,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有4种计算方式: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率=———————————————————*100%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或者:尚可使用年限年折旧率=———————————————*100%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交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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