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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属于哺乳期,但仍可依法要求小孩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
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当然由于实际情况都各不相同,最终归谁抚养应以最后的协商结果或者最终判决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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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母方抚养,有特殊情况的,有父方抚养,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女方主动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并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离婚,其实在实际离婚的时候都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此时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自然还是哪一方的条件更好,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哺乳期离婚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 父母双方同意父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子女,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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