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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除预留一个月周转金外,必须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财政部门依法对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XX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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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经机构核准,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作为扶持生产经营资金,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办法。失业保险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失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
用人单位应当每半年向个人公布一次费的缴纳情况。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个人办理失业保险,个人有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的六十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投诉。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机构查询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和及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情况,并有权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确有错误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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