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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诋毁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如下: 1、要求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2、若诋毁行为是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公开损害他...
刑法中诋毁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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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用,商品信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对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的商业信用,商品信用的;2、公司、企业等公司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破产的。(3)其他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诋毁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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