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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双方对结束婚姻感到后悔,完全可以采取复婚的方法来解决。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感到后悔,可以在离婚一年之内向起诉,请求对原来的离婚进行修改...
一、登记的条件l、男女双方必须。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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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申请时应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在子女及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4.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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