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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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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围太广,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法制对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强制指定辩护一般是法院指定的,在诉讼过程中因为会有某些特殊情况的主体,此制度在于对存在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的保护。
指定辩护时,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法院,还可以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调取证据,参加庭审和法庭辩论,经过被告人的同意,还可以提起上诉。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被告人在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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