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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信用卡欠款不还只要符合刑事犯罪就会坐牢。 2、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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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受刑事职责;如果在1万元以下的,则不隶属犯罪,但仍有还钱的民事法律职责。《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透支金额超过一万元的,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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