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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 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数额在...
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只在合法范围内承担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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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1、《机动车抵押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明原件、复印件;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4、机动车登记证书;5、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副本原件。二、不予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6、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三、办理机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可以和银行一起起诉对方,要求还钱,需要面议。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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